11月22日,淮安市发改委印发《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按照停车设施的性质和特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依法施划的收费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政府定价;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停车设施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停车设施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规定停车收费按照机动车停放实际占用的泊位数计算,可以 采用计时、计次、包月等方式收取。收费管理的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含实行市场调节价、依法利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设置的停车场向公众提供有偿停车服务的)对停放时间30分钟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含计次收费的停车场)。
实行计次收费的停车场,按车辆进入停车场的时间,对应白天和夜间时段的收费标准计次收费;每次时限为12小时,超过12小时重新计次;对停放横跨两个时段且不满12小时的,按进入停车场时段的收费标准一次计费。
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场,按车辆进入停车场的时间,对应白天和夜间时段的收费标准,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实行连续累计计时收费,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其中,停车时间从夜间时段横跨至白天时段的,先执行免费停放30分钟;夜间时段免费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免费停放顺延至白天时段累计满30分钟后,而后按照白天时段首小时后的计费标准,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累计收费;夜间时段免费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计费时间不足30分钟的,先按照夜间时段一个计费单位收费,而后按照白天时段首小时后的计费标准,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累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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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淮发改办〔2024〕139号)已加入停车法规资料库,中国停车网运营类、钻石类和大数据会员可免费查看全文,欢迎致电咨询0531-8851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