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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2月1日起实施
来源:中国停车网     发布日期: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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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1日,定西市发改委等6部门发布《定西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定西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不同停车设施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设施包括公安、住建等部门依法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车站、公路客货运、公交枢纽站、旅游景点配套停车设施;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设施。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银行、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面向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其它自然垄断经营和具有公益(用)特征的停车设施。除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以外的所有停车设施(含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
  办法规定道路停车收费时段为08:00时(含08:00时)至23:00时,夜间23:00时(含23:00时)至次日早08:00时免费。其他停车场08:00时(含08:00时)至23:00时实行计时收费,23:00时(含23:00时)至次日08:00时计次收费。跨夜间与白天两个时段停车不足2个小时(含2个小时)的按计时收费(按2元/2小时),超过2个小时的夜间时段按次收费,白天时段累计收费。
  办法规定各类停车设施(含住宅小区)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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