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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来源:中国停车网     发布日期: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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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0日,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建设局印发《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方式。  

  明确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机场、火车站等配建的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码头、汽车站、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游客集散地、可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地段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

  政府定价范围之外的其他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通过招、拍、挂引入的国有资本运营管理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办法明确进入政府定价停车场(独立专业机械停车场除外)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或者进入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免费。当天内第二次进入同一停车场(或同一路段临时停车泊位)除外。政府定价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按有关政策实行减免优惠。

  该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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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2021年2月10日,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对《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政策解读。

  一、 政策依据

  1.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

  2.《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

  3.《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2016]48号)

  二、 制定背景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2016]48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到期。根据日常执行中反映较多的问题,厦门市发改委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并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会同市建设局对《办法》重新修订。并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发改委、市建设局联合印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16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方式

  明确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机场、火车站等配建的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码头、汽车站、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游客集散地、可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地段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

  前款政府定价范围之外的其他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通过招、拍、挂引入的国有资本运营管理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17]56号)规定,其中原《办法》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施划的机动车停车位”,本《办法》不在列入政府定价范围,转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明确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定价原则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建设部门制定,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

  (三)明确了机动车停放差别化收费原则

  中心城区高于次中心城区,白天高于夜间,同一区域内道路高于非道路,同一停车场地面高于地下;不同分区、特殊时段、特殊区域实行不同收费标准。

  (四)明确优惠减免政策

  与原《办法》不同的是,一是优惠减免政策增加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免费停放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当天内第二次进入同一停车场(或同一路段临时停车泊位)除外。二是明确了实行政府定价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按有关政策实行减免优惠。三是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的规定,相应修改了残疾人专用车优惠减免政策,即: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五)明确了加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内容

  明确停放服务收费必须使用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有效票据。各类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收费公示牌应标明经营者名称、停车场备案编号、停车泊位数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时段、免费及优惠对象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厦发改规〔2021〕1号)已加入停车行业资料库,中国停车网会员企业根据级别可向相关负责人限额免费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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