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日报5月31日讯】记者近日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适应当前价格监管体制,《上饶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原上饶市发改委《关于印发〈上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试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看点一:建立完善分类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停车设施分为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及政府全额投资三类,采取不同的价格管理形式。
下列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指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投资公司投资);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轨道交通换乘站等配建的停车站;医疗机构、学校、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博物馆、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站;依法规施划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其他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
下列停车场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确定合理收费标准: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配套的停车场;可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其他停车场。
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经营期限、社会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住宅(商住)小区内停车场地设施的停车服务收费,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看点二:加快推行“差别化”收费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优惠政策,具体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应当免收停车费的几种情形: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 临时停放的残疾人使用的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辆;其他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免收停车费车辆。
对查封、扣押的车辆,行政机关应按法定规定期限妥善保管并承担所发生的保管费用,不得向车主收取。
推进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
对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要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可实行低收费。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引导车辆停放于路外停车设施。
合理制定停车服务收费计时(计次)办法,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加快推行电子缴费技术,鼓励推行超过一定停放时间加价的阶梯式收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等停车服务收费措施。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计费单位,可以分别实行按次、小时、天、月或年为单位计费,也可以根据供求关系实行累进或递减收费。
看点三:加强停放收费服务规范与监督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依法取得机动车停车服务的经营资格;具有合适场地,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配备专职人员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和车辆安全;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各类机动车停车场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定价形式、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还应同时标明停车服务收费依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机动车停放者应按规定收费标准缴纳停放服务费,停车场收费人员在收取停车费时,应当开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收费人员不提供或提供非本停车场使用的发票,车辆停放者可以拒付停放服务费,也可以向税务部门或停车设施的管理单位举报。
对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场所提供车辆停放服务,收取停车费的,由公安交警、城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停车场经营者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擅自提高收费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扩大收费范围或附加其他费用的;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不按规定要求整改到位的,由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记者朱宇庆 吴卫民 编辑ZR
《上饶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饶发改价管字[2021]9号)已加入停车行业资料库,中国停车网会员企业根据级别可向相关负责人限额免费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