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至9月,一批停车政策开始实施,中国停车网市场研究中心(MRCPO)汇总如下:
新规一:《上海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规定》(沪交行规〔2024〕3号),2024年9月10日实施
项目管理:符合本市有关政府投资项目流程简化要求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可以简化相应流程。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开展用地和建设规划许可。
鼓励建设:对于结合城市更新、旧区改造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区财政资金可以统筹支持。在不减少停车位以及符合规划原则的前提下,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可以兼容设置不超过10%的附属配套面积,经论证,按照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深化管理规定,兼容比例可提升至不超过15%。
智慧停车:公共停车设施应当按照本市智慧停车建设要求,向市级公共停车信息平台联网传输信息数据,通过本市统一的智慧停车移动终端应用软件,开通停车信息引导、自动计费支付、便捷获取电子票据、错峰共享、精准预约等公共服务功能。
新规二:《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7号公告),2024年9月1日实施
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
智慧停车平台建设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
新规三:《(济南)关于开展公立医院停车收费调整试点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4〕267号),2024年9月18日实施
试点医院:齐鲁医院(中心院区)、省立医院(中心院区)
就医车辆收费标准:实行2小时停车免费。停车超过2小时的,实行阶梯收费。日间时段(7:00-20:00)开始计费后的6小时内每30分钟收费2元,6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3元,累计45元封顶;夜间时段(20:00-次日7:00)每30分钟收费1元,累计5元封顶。
非就医车辆收费标准:实行30分钟停车免费,日间时段(7:00-20:00)2小时内每30分钟收费3元,2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4元;夜间时段(20:00-次日7:00),每30分钟收费1.5元,累计10元封顶。
新规四:《关于发布<厦门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2020版)>补充条款的通知》(厦资源规划〔2024〕361号),2024年8月28日实施
工业项目、物流仓储:由0.1-0.2车位/100㎡建筑面积调整为0.1-0.4车位/100㎡建筑面积
停车位配建指标折减:轨道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可经论证参照第九条非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折减标准执行。
新规五:《常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常发改规〔2024〕4号),2024年9月1日实施
政府定价: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政府指导价:机场、车站、码头、城市交通枢纽等,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公园,城市广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接收因交通事故(故障)、交通违法等原因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动车停放的停车设施;业主大会成立前的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其他具有公益性特征或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
市场调节价:其他停车设施。
新规六:《关于中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补充通知》(中发改价格函〔2024〕1114号),2024年9月6日印发
新规七:《广元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广发改〔2024〕286号),2024年8月30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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