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于9月6日印发《淮南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导则》,导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适用于市域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停车设施,包括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城市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三类。
导则的建设原则是城市停车设施的建设应坚持节约集约原则,盘活利用城市边角地、闲置地等建设空间,贯彻“区域差别化”的基本理念,规范“分区、分时、分类”的管理,保障静态交通配置合理,使用方便。
导则提出公共停车场的选址要考虑合理的服务半径,与主要服务对象的距离在城市一般地区不宜大于300m,市中心地区不宜大于200m。医院、旅游景点、体育场馆等停车需求较大的区域,可以建设地上停车楼、机械式停车场(库)等立体停车设施。
路内泊位的停放周转率应以停车需求调查和预测为基础,合理确定路内停车泊位数量,集约利用道路资源。在统筹考虑道路等级及功能、地上杆线及地下管线、车辆及行人交通流量组织疏导能力等情况下,可设置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临时占用道路的机动车泊位。
导则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居住区,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征求有关业主同意后,建设地上或地下机械式停车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配套智能管理系统时应与相关单位充分对接,并接入市级智慧停车系统。在城市主干路、停车场(库)周边道路、停车场(库)入口附近,统一规划建设三级停车诱导系统,实时采集和发布停车场的空余泊位数据,向驾驶员提供有效的空位信息,提高停车效率和城市交通效率。
■编辑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