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中山市发改局发布《关于中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补充通知》。
通知规定此前实施政府指导价的原旅游景点和市、镇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调整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办学校、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的繁忙时段与非繁忙时段由此前的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核定收费价格改为各单位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并做好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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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补充通知》(中发改价格函〔2024〕1114号)已加入停车法规资料库,中国停车网运营类、钻石类和大数据会员可免费查看全文,欢迎致电咨询0531-8851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