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1日印发通知公布了《沧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办法于同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车辆停放服务计费时段分日间和夜间的,日间时段从早7:00(含)至21:00计算,夜间时段从21:00(含)至次日早7:00计算。车辆停放服务计费也可以不划分日间和夜间时段,全天24小时,按同一标准计费。
办法明确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包括机场、车站、港口、公共交通换乘枢纽、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点)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医疗、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向社会开放的经营停车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向社会开放的经营停车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划定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的停车场。其他按法律法规应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进入医疗机构配套建设或内设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60分钟的车辆;进入其他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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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沧政办规〔2023〕5号)已加入停车行业资料库,中国停车网会员企业根据级别可向相关负责人限额免费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