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12月1日讯】近日,福建省发改委公布《福建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闽发改价格〔2023〕494号),该清单分为交通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服务收费、其他特定服务收费三类13项,含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10项。其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项目: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采用计时收费或计次收费。一、计时收费。小车类:一类区每小时2~11元/车,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2~6元/车,最高收费20~65元/天;二类区收费每2小时2~5元/车,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2元/车,最高收费15~45元/天;三类区每3~4小时收费3~5元/车,超过3~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车,最高收费15~30元/天;大车类按占车位数计算收费。二、计次收费。小车类:每2~4小时每次3~5元/次,超过2~4小时,每1~2小时加收1~2元,最高15~20元/天;大车类按占车位数计算收费。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停车场(库、泊位)收费,采用计时收费。小车类:一类区每小时2~11元/车,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2~6元/车,最高收费20~65元/天;二类区收费每2小时2~5元/车,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2元/车,最高收费15~45元/天;三类区每3~4小时收费3~5元/车,超过3~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车,最高收费15~30元/天;大车类按占车位数计算收费。
以上依据的收费文件为闽政〔2022〕14号 、闽价服〔2016〕233号等,具体的收费价格由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记者赵铮艳 编辑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