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9日,深圳宝安区发改局公布了《宝安区2020年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资金奖励申报指南》。
宝安区2020年度资金奖励申报自2020年7月1日09:00至2020年7月7日17:00网上受理,逾期不予以受理。
申报单位应符合投资建设主体为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可以不是宝安区注册企业。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停车场权属须有合法证明;2、申报的停车场需对全社会开放停车;3、申报的停车场不属于建筑物配建停车场;4、停车场的规划审批完成于2016年10月12日之后(非立体停车场以宝安交警大队核实的停车场首次办证时间为准,立体停车场以相关报建材料为准);4、地面停车场及地下停车场建设规模在50个泊位以上,地上立体停车场建设规模在30个泊位以上;5、项目建成运营3个月及以上(以申报日期计算);6、无不予奖励的情形。
申报企业下载并填好宝安区2020年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奖励申请表,由项目属地街道办进行审核盖章后,将表格扫描上传,请申请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