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022年8月,一批停车政策开始实施,中国停车网市场研究中心(MRCPO)汇总如下:
新规一:《广州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穗发改规字〔2022〕2号),2022年7月15日实施
工作目标: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促进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和有序发展,逐步缓解停车供需矛盾,确保全市年新增停车泊位数与小客车增量基本匹配,保持城市停车供需适度平衡的发展格局。
支持政策:加强规划引导,强化用地保障,简化审批程序,创新投融资模式,优化经营环境,提升管理水平。
组织保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建立城市停车管理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完善项目推介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新规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市停车设施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66号),2022年7月22日实施
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大中小城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系统。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加快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有效保障基本停车需求,合理满足出行停车需求,加强停车换乘便捷衔接。
加快停车设施提质增效:提升装备技术水平,优化停车信息管理,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鼓励停车资源共享。
强化政策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新金融支持方式,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加强建设运营监管,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完善标准规范体系。
完善停车管理法规制度:健全停车管理法规体系,依法规范停车秩序。
新规三:《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2022年柳州市人大第四号公告),2022年8月1日实施
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
智慧停车平台建设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
平台接入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有序推进智慧交通城市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停车诱导、电子收费等功能服务应用。
不接入平台处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经营者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新规四:《双鸭山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条例》(2022),2022年7月1日实施
主管部门:市政府统一领导
新规五:《厦门市停车场建设管理与服务导则》(2022),2022年7月6日发布
范围:为规范我市停车场管理与服务行为,指导我市停车场(库)经营者对所经营管理的停车场(库)的附属设施进行建设或改造、提升经营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停车资源的使用效率,制定本导则。导则规定了与停车设施、停车服务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停车场(库)附属设施的建设要求、停车场(库)提供公共停车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新规六:《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区城市道路停车一体化收费管理的通知》(台发改价格〔2022〕141号),2022年7月15日实施
新规七:《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机动车停车泊位错时共享的实施意见》(2022),2022年7月19日实施
新规八:《(遂宁)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实施减免的通知》(2022),2022年7月20日实施
新规九:《(攀枝花)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攀发改价格〔2022〕8号),2022年8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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