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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来源:中国停车网     发布日期: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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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2020年4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如何实行申报管理?

  解读:除设备基础外不涉及土建工程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或利用已建地下空间加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且设施内部空间无人员活动的,原则上按特种设备类申报;建筑类停车设施,其报建手续按建设项目相关规定执行。设置地下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原则上按建筑类申报。

  二、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申报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解读: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申报需取得土地权属方同意。在住宅区自有用地范围内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应作为涉及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照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在社区村集体用地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申报流程有哪些优化?

  解读:按照特种设备类申报,无需办理用地、规划、环评、施工等许可手续,但开工前应到市场监管部门按特种设备办理施工告知。按建筑类报建的停车项目,在立项、用地、规划、建设等环节提速办理,并采用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的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四、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竣工后应注意哪些问题?

  解读:项目竣工后,申报主体应当向区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停车设备使用登记,停车设备方可投入使用。新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投入使用前,须将停车设施运行数据实时接入市级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鼓励社会投资的既有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将停车设施运行数据实时接入市级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

  五、如何申领公共停车场建设奖补资金?

  解读:申报主体可向项目所在区停车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申领公共停车场建设奖补资金。


  《青岛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青建规字〔2020〕3号)已加入停车行业资料库,中国停车网会员企业根据级别可向相关负责人限额免费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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