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8日批准,《开封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近日公布,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停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停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公安机关负责停车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平台,并依托互联网,向社会公布提供服务的停车场分布、车位数量、使用状况、收费标准等信息,提供停车引导、预约停车、泊位查询、车位共享等便捷停车服务。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向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信息。经营性公共停车场未接驳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平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不得违规占用无障碍停车泊位、电动汽车专用充电泊位,违规占用无障碍停车泊位、电动汽车专用充电泊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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