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市发改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管局等多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设施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道路停车改革实施率达到100%,常态化管理制度完善,道路停车管理进一步规范、秩序进一步改善;建成区域停车综合治理体系,强化管理、综合施策,形成居住区内部挖潜、外部配套和周边共享、道路补充的居住停车设施供给格局,中心城区、副中心基本实现管理全覆盖,居住停车秩序明显改观;全市经营性停车设施100%达到智慧化标准水平,动静态数据实现开放共享,“政府助推、企业主导、智慧赋能”的新型智慧停车建设服务模式得到有效推广,智慧停车信息服务实现全覆盖,信息互联的城市级智慧停车管理与服务体系初步建成;进一步建立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市场化机制,社会资本参与得到有效促进。
到2035年,布局合理、智慧高效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政府和市场双调节作用充分发挥,“以静制动”全面起效,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提出四项主要工作。一是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加强规划引导与实施,鼓励采用租赁、政府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规划中独立设置的中心城区区域配套停车设施、驻车换乘停车设施、公共汽电车场站等公益性停车设施,是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用地按照土地管理规定实行划拨或者协议出让等。多渠道增加公共停车设施供给,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用地增建公共停车设施,结合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落实北京市公交场站专项规划,加快公交场站建设,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挖掘公园绿地、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潜力,布局建设停车设施,鼓励新开发公共建筑增设对周边居住区、医院、学校等开放的机动车停车位。推进居住区内停车设施建设挖潜,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结合居民意愿,因地制宜补充老旧小区停车设施。加强建设运营监管,对符合条件可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施工、环评等许可手续的停车设施,各区政府加强安全、环境等审核把关,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
二是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创新金融支持方式,鼓励依法依规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以支持供需矛盾突出地区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运营停车设施。培育行业骨干力量,推动停车服务市场化改革,培育一批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停车建设运营企业,发展一批停车设备制造与服务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三是完善停车管理与综合治理体系,实施区域停车综合治理,建立以街道为主体、居住区为中心的区域停车综合治理体系,完善配套政策。进一步扩大有偿错时共享模式,引导社会停车资源、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资源向周边居民提供居住停车服务,探索胡同区、老旧小区周边道路及背街小巷设置停车区域,创新停车管理模式,加强区域停车综合治理统筹指导,研究出台区域停车综合治理指导意见与工作指南。强化道路停车管理,对既有道路停车位实行动态调整,优化道路停车收费区域划分标准。优化提升驻车换乘停车服务水平,按照“市级指导、区级实施”的原则,建立“按需设置、动态调整”的实施模式,综合考虑轨道交通等线网规划、区域城市布局及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编制驻车换乘停车专项规划,研究推进驻车换乘服务市场化运营,优化驻车换乘停车收费政策。探索针对驻车换乘停车人的联动奖励政策。推动重点城市功能区周边停车治理,研究制定“一校一策”“一院一策”停车优化改善工作方案,核心区旅游景区,设置限时落客区,强化现场管理,鼓励商业区停车场采取差别化、阶梯式收费策略,提升机场、火车站停车设施服务水平,规范区域秩序,提升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培育社会共治氛围,推动建立居住区停车共同治理机制。依据国家相关要求,按年度对各区相关指标进行计算、排名。综合利用电子收费、信息报送、停车前端设备视频等多元数据对居住停车设施供给情况、道路停车秩序、资源利用情况、区域供需情况、充电设施配备情况等实施多维度动态监测与评价。
四是提高智慧停车服务与管理水平,摸清底数,形成全市停车资源“一张图”;构建云脑,提升智慧化平台管理服务水平;设施改造,筑牢停车设施智慧化基础,修订经营性停车场备案管理办法;依据智慧停车设施建设标准,推动全市公共停车场加快设施设备改造,推广ETC等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技术应用。汇集数据,建立全市停车资源“一个库”,共享共建,促进智慧停车信息市场化服务,按照公共数据开放管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开放公共停车场动静态数据,依申请向地图、停车服务等企业共享数据,支持企业依法依规为公众提供智慧停车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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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北京出台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和管理实施意见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市发改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管局等五部门2023年12月29日印发《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了2025年和2035年两个阶段性发展目标。
《意见》要求区分居住停车与出行停车,重点保障居住车位。一是规划上,重点聚焦居住区等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地区进行合理布局。二是建立以街道为主体、居住区为中心的区域停车综合治理体系,以“适度满足居住停车需求”为目标,建立居住停车需求登记制度,实施有效供给。三是因地制宜建设小微停车场、小微停车楼,对于服务居住停车为主等收益较小的停车设施建设,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经营收益权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四是扩大有偿错时共享模式,引导社会停车资源、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资源向周边居民提供居住停车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专业化停车企业开展错时共享车位管理。五是设置夜间限时段道路停车位,适度满足居住停车需求。《意见》要求到2025年形成居住区内部挖潜、外部配套和周边共享、道路补充的居住停车设施供给格局。
出行停车方面,一是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在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市郊铁路、城际铁路、客运枢纽建设停车设施,提供驻车换乘服务,促进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出行结构。《意见》提出,推进驻车换乘服务市场化运营,优化驻车换乘停车收费政策,同时探索针对驻车换乘停车人的联动奖励政策,从公共交通或慢行等渠道给予驻车换乘停车人一定的激励措施,鼓励驻车换乘行为,减少私家车进入中心城区。二是完善全市统一停车资源管理平台,汇集全市公共停车场动态数据,重点围绕预约停车、共享停车和出行停车导航等服务场景,提升全链条出行停车体验。《意见》要求,到2025年,道路停车改革实施率达到100%,全市经营性停车设施100%达到智慧化标准水平,信息互联的城市级智慧停车管理与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到2035年,布局合理、智慧高效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
在道路停车方面,《意见》提出以减量化发展为原则,对既有道路停车位实行动态调整。同时,围绕区域综合治理目标,区分出行停车和居住停车,综合考虑交通拥堵状况、停车资源供给等情况对道路停车收费价格进行动态调整,赋予区级更多自主权,提高道路停车收费政策精细化、差异化水平,更好发挥交通综合治理工具作用。
医院停车方面,《意见》提出制定“一院一策”停车优化改善工作方案,开展精细化管理,结合预约诊疗制度推广医院及周边停车场预约、共享停车场景;探索医院周边停车资源面向医护人员、就医人员开展预约错时共享停车。
《意见》提出,将停车楼作为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和破解停车难问题的重要途径,大力推进规划建设;重点利用城市更新中心城区腾退空间开展建设,优先用于建设停车楼,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以解决老旧小区、三甲医院、行政功能聚集区、世界文化遗产等区域停车需求为主的地上停车设施项目,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不超过工程投资30%的资金补助。桥下空间原则上用于社会停车,并向周边居民共享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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