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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出台停车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中国停车网     发布日期: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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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3日,克拉玛依市政府公布了《克拉玛依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细则自2024年12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细则明确克拉玛依市停车服务费根据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包括机场、火车站、轨道交通换乘站、公交枢纽站以及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等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建筑红线内或配套建设的,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停车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建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兴建(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经各区人民政府依法施划的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社会资本在建筑红线外,利用公共资源独资修建的停车场;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的公共场所内设的停车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的场地占用费。

  除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服务设施,其他停车服务设施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要求保持相对稳定并及时向所属辖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停车服务费标准调整时须提前十五天向社会公示。

  细则提出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方式,根据停车条件和需要,可以采取计次、计时(30分钟、每小时)、包月、包年等收费方式。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时段分为白天和夜间,白天时段为北京时间早9:00(含)—晚22:00(含),夜间时段为除白天时段以外的其他时段。

  道路人工值守停车泊位在无人值守期间,道路自动计费停车泊位在规定的夜间时段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医院应保障急救车辆、搭车就诊车辆、短时招呼探视病人车辆顺利通行和停放。可对滞留超过4小时的就诊、复诊、为住院患者服务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

  为促进新能源机动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充电期间不得另行收取停车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各类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1小时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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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拉玛依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克发改规〔2024〕1号)已加入停车法规资料库,中国停车网运营类、钻石类和大数据会员可免费查看全文,欢迎致电咨询0531-8851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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