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广元市发改委印发《广元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办法于2024年8月30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设置的城市道路临时经营停车泊位收费;机场、火车站、码头、公路客货运、公交枢纽站,旅游景区等配套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场(站)收费;公办医疗、学校、养老、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公园、广场等公益和公用服务机构所属停车设施对外开放的停车收费;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其他机动车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办法规定地上停车时间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地下停车场(站)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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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广发改〔2024〕286号)已加入停车法规资料库,中国停车网运营类、钻石类和大数据会员可免费查看全文,欢迎致电咨询0531-8851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