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4月13日讯】今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青岛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其中提到,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供给应坚持分类分区差异化和土地集约利用原则,优先满足居住基本停车需求,适度满足商业停车需求。
《细则》提出,鼓励充分利用棚改、企业搬迁腾空的零星地块、边角地块以及拆违、环境综合整治释放的空间、具备条件的施工竖(斜)井和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优先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项目竣工后,申报主体应向区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停车设备使用登记,停车设备方可投入使用。申报主体可向项目所在区停车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申领公共停车场建设奖补资金。
对于立体停车项目,可享受审批提速服务。《细则》规定,按照特种设备类申报,无需办理用地、规划、环评、施工等许可手续,但开工前应到市场监管部门按特种设备办理施工告知,并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按建筑物类报建的停车项目,在立项、用地、规划、建设等环节提速办理,并采用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的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此外,鼓励在满足充电及安全的前提下安装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充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为了使停车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细则》还提到,新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投入使用前,须将停车设施运行数据实时接入市级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鼓励社会投资的既有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将停车设施运行数据实时接入市级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实现停车数据共享。
此外,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投资可以纳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并依据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设备使用年限计提折旧。鼓励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运营单位投保公共责任险。
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青岛近三年新增公共停车位2万个以上,其中超80%为立体停车位。
■记者 王冰洁
《青岛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青建规字〔2020〕3号)已加入停车行业资料库,中国停车网会员企业根据级别可向相关负责人限额免费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