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合理规划和建设停车设施,增加有效供给,缓解我市停车难和交通拥堵问题,促进城市综合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更好的说明《实施意见》编制情况,提高社会公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增进公众对政策的正确理解,保证政策的有效实施,特此进行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成都市机动车增长迅速,停车供需结构性矛盾明显,停车难问题逐渐加重,静态交通对动态交通的影响日益突出。为加强停车供给和需求管理,缓解我市停车难和交通拥堵问题,促进城市综合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和《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交通现状和发展趋势,编制形成《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
(一)2015年上半年,市建委牵头启动《实施意见》起草工作,通过学习调研、专题研讨会、座谈会等方式,征求多方意见,并参考借鉴北京、重庆、武汉、杭州等城市先进做法经验,于2015年10月草拟形成《实施意见》初稿。
(二)2015年10月起,市建委牵头采取专题研讨会、函询等多种方式将《实施意见》初稿征求相关市级部门意见,正式收到各部门意见建议32条,全部予以采纳。2016年3月,市建委将《实施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收到意见4条,均按意见进行了修改。2016年8月,市建委再次将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意见》征求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交委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1条,均按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2016年2月和4月,市建委通过座谈会方式将《实施意见》向部分企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收到建议19条。2016年11月4日至11日,市建委通过成都建设官方网站将《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1条。经对收集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整理研究,形成汇总意见7条,均在文件中通过具体政策措施予以吸纳。
(四)2017年3月6日,《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市建委牵头根据会议要求对《实施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并报送市政府审定印发。
(五)根据市政府关于研究全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专题会议要求,按照《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国家中心城市极核功能的意见》(成委发〔2017〕28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中心城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33号)精神,我委再次对《实施意见》适用范围、市级财政奖补范围等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正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最终形成此稿。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
《实施意见》总体思路是:科学合理配置停车资源,分类推进停车设施建设,促进城市综合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坚持停车产业化发展方向,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加强停车运营管理,实现停车规范高效有序,改善城市环境。
(二)主要措施
《实施意见》共有六部分及一个附件。前三部分主要明确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总体思路,适用范围及重点工作方向。第四部分政策措施为主要部分,从规划引导、土地供给、建设管理、财政支持、权属登记办理、收费运营、停车管理等方面加大政策创新和突破,分类推动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设施利用效率。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第六部分为施行时间和有效期。附件为停车设施建设财政补助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科学规划,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以科学合理配置停车资源,促进城市综合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总体目标。统筹考虑静态和动态交通,坚持差别化供给策略,合理确定停车规模,适度满足居住区基本停车,合理控制出行停车,引导绿色出行。
2.明确建设重点,分类推进停车设施建设。适度超前建设配建停车泊位;加强规划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推动学校、医院、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等区域内部及周边停车设施建设;规范用地内小型立体停车设施建设。
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资本投资效益。允许新建超过300个泊位以上的大型公共停车设施配建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的配套商业设施;实施财政资金奖补,按停车设施类别不同,给予五城区范围停车设施每个泊位2000-40000元的奖补,市、区财政各承担50%;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创新,降低融资成本;加强配套管理服务,提高停车设施利用效率。
4.优化土地政策,加强停车场建设用地保障。优化完善公共停车设施(含地上、地下)用地的土地供应政策,做好停车场用地控制、储备和出让。
5.鼓励支持集约化停车设施建设,拓展建设空间。高效利用土地、空间资源。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增建停车设施。优化停车设施建设规定,支持建设集约化停车设施。依法依规,简化审批程序,引导和规范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用地内小型立体停车设施建设,缓解停车难问题。
6.明晰停车设施权属办理,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分类明晰公共停车场权属办理。依照法律法规,根据交通资源状况分区域、分类别、分时段合理确定停车收费价格,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引导科学绿色出行。
7.提升停车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停车规范高效有序。推进停车智能化信息化发展,加强停车综合治理,严格监管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鼓励停车资源开放共享,同步配建充电设施、室内洗车场,实现停车规范高效有序,改善城市环境。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范围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其他区(市)县参照执行。
四、解读机构和解读人
解读机构: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陈俊辉(61889293),张熠(61889294)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成府函〔2017〕176号)http://www.chinaparking.org/resourceid_2649已加入停车行业资料库,中国停车网会员企业根据级别可向相关负责人限额免费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