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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地下汽车库电动汽车停放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中国停车网     发布日期: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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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9日,江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江苏省地下汽车库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区域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苏消委办〔2024〕43号),于2024年10月29日起实施。是目前全国首个省级关于地下汽车库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区域安全的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既有地下汽车库的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或设置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不得配建分散充电设施。既有地下汽车库应结合电动汽车的停放和充电需求合理规划、分步实施。鼓励在室外设置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区域。

  充电区域位置方面,《规定》要求充电区域布置在地下汽车库内时,宜布置在地下一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充电区域在同一防火分区应集中布置,宜布置在靠外墙或汽车出入口且通风相对良好的区域,不宜水平贴邻人员密集场所,与自动扶梯、电梯厅等竖向空间的水平距离应保持6m以上。

  充电区域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元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1000㎡划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的防火隔墙或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与其他防火单元和汽车库其他部位分隔;每个防火单元应至少设置2个疏散出口,可利用设置在防火隔墙上的通往相邻防火单元的乙级防火门作为疏散出口,防火单元内两个疏散出口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公共建筑的地下汽车库设置快充设施时,应布置在地下一层,并在同一防火单元内集中布置;居住建筑的地下汽车库不应设置快充设施。

  充电区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每个充电车位上方应至少设置2个喷头。每个充电车位上方应至少设置1只感烟探测器,宜设置高灵敏度感烟探测器,鼓励增设图像型火灾探测器或红紫外复合火焰探测器。充电区域应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并完全处于视频监控范围内,视频监控系统应设置于消防控制室或24h专人值班的场所内。

  地下汽车库管理单位应与分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分散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依据协议规定安排专人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对充电区域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根据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将电动汽车安全状况作为巡查重点,可持红外热成像仪对动力电池进行检查,关注有无温度异常。

  鼓励在电动汽车充电区域采用橙色地面,与燃油汽车等其他车辆停放区域进行区分,并增加“电动汽车”文字标识。

  ■编辑Ri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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