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8日,丽水市发改委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丽水市区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修订)》(丽发改价格〔2021〕132号)的个别条款作出修改。
将停车区域范围划分进行了修改,新的停车区域范围按区域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类区域范围东至寿尔福路,南至卢镗街,西至括苍路,北至人民路;二类区域范围东至东地路,南至大䣭街(南明湖北岸)、好溪路,西至教工路沿丽阳街至括苍路,北至北环路沿括苍北路至城北街中除一类区域外加高铁站区域;三类区域范围除一类、二类区域以外城区。
将经市政府批准收费的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收费时段从此前的“9:00-20:00“修改为“ 一类区域8:30—21:00,二类区域8:30—20:30,三类区域8:30—19:30”。
上述修改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丽水市区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修订)》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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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区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修订)》(丽发改价格〔2024〕45号)已加入停车法规资料库,中国停车网运营类、钻石类和大数据会员可免费查看全文,欢迎致电咨询0531-8851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