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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调整停车路段划分标准
来源:中国停车网     发布日期: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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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9日,乌鲁木齐市城管局牵头印发《乌鲁木齐市停车路段类别调整方案》。

  本次停车路段类别调整以严控一类、缩减二类、扩充三类为原则,依据城市功能划分、商业繁荣度、道路交通拥堵情况、停车泊位利用率、停车场周转率等因素,对我市现行停车路段类别进行优化调整。遵循公益性为主、合理补偿经营成本的原则,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以及城市功能定位等要素,完善一类、二类、三类路段的划分,科学合理设置路段类别,降低市民停车成本,达到方便市民停车的目的。

  调整后的一类地段划分等级标准为城市级商业中心人流密集繁华地段,高峰期道路通行拥堵,停车泊位利用率在90%以上,且全天24小时停车泊位周转率在700%以上。二类地段划分等级标准为人流和机动车较密集区域,高峰期道路通行较拥堵,停车泊位利用率在60%-90%,且全天24小时停车泊位周转率在400%-700%。三类地段划分等级标准为居住小区周边或其他沿街区域(除一类、二类地段以外的其他区域),高峰期道路通行一般,停车泊位利用率在60%以下,且全天24小时停车泊位周转率在400%以下。

  按照标准调整后全市一类地段由原来的35条道路调整为3个商业圈(中山路商圈、大巴扎商业圈、友好商业圈)及10条道路;全市二类地段由原来的84条道路缩减为77条道路;三类地段为除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以外,设置有实行收费管理道路停车位的城市建成区。

附:《乌鲁木齐市停车路段类别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按照《关于优化乌鲁木齐市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参照《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的通知》(乌发改费〔2013〕1093号)中路段划分相关内容,市城管局开展停车路段类别优化调整工作。此次优化调整工作经2023年6月召开停车路段类别调整会议进行安排部署,2023年7月根据相关停车数据信息及停车设施功能性、地理位置、企业经营情况等研究制定了调整标准,2023年8月拟定路段类别拟调整初步方案,并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审定评估,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形成了《乌鲁木齐市停车路段类别动态调整方案》,经合法性审查后,2023年11月30日上报市政府审核通过。《方案》对乌鲁木齐市停车路段类别进行了进一步优化调整,现对《方案》的相关政策予以解读。

  一、修订的背景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及时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停车难、停车贵问题的指示精神,以及我市落实自治区稳物价措施10个方面35项具体措施的相关工作安排,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14号)要求,优化我市道路停车泊位资源配置和管理,有效促进停车泊位合理使用,降低市民临时停车成本,更好满足群众出行停车需求,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放服务经营主体权益,推进我市停车路段类别划分进一步适应城市发展和群众需求,开展乌鲁木齐市停车路段类别调整工作。

  二、修订的原则及目的

  停车路段类别调整以严控一类、缩减二类、扩充三类为原则,依据城市功能划分、商业繁荣度、道路交通拥堵情况、停车泊位利用率、停车场周转率等因素,对我市现行停车路段类别进行优化调整。遵循公益性为主、合理补偿经营成本的原则,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以及城市功能定位等要素,完善一类、二类、三类路段的划分,科学合理设置路段类别,降低市民停车成本,达到方便市民停车的目的。

  三、重点内容介绍

  (一)类别划分

  一类地段划分等级标准为城市级商业中心人流密集繁华地段,高峰期道路通行拥堵,停车泊位利用率在90%以上,且全天24小时停车泊位周转率在700%以上。

  二类地段划分等级标准为人流和机动车较密集区域,高峰期道路通行较拥堵,停车泊位利用率在60%-90%,且全天24小时停车泊位周转率在400%-700%。

  三类地段划分等级标准为居住小区周边或其他沿街区域(除一类、二类地段以外的其他区域),高峰期道路通行一般,停车泊位利用率在60%以下,且全天24小时停车泊位周转率在400%以下。

  (二)适用范围

  1. 经相关部门批准划定的道路临时停车场(泊位);

  2. 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青少年宫、体育场以及银行、保险、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单位)建筑红线内或配套建设的,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停车场;

  3.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建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兴建(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

  4. 社会资本在建筑红线外,利用公共资源独资修建的停车场;

  5.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的公共场所内设的停车场。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可参照执行(除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

  (三)调整概况

  一类地段:全市一类地段由原来的35条道路调整为3个商业圈(中山路商圈、大巴扎商业圈、友好商业圈)及10条道路;

  二类地段:全市二类地段由原来的84条道路缩减为77条道路;

  三类地段:除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以外,设置有实行收费管理道路停车位的城市建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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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停车路段类别动态调整方案》(乌城执发〔2024〕5号)已加入停车法规资料库,中国停车网运营类、钻石类和大数据会员可免费查看全文,欢迎致电咨询0531-8851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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