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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版车位配建标准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中国停车网     发布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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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2月17日发布了2023年第6号济南市地方标准公告,公布了DB 3701/T45—2023《城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要求》。标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标准由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规定了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的一般要求、配建指标。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

  标准明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设施应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 %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做好防火分隔,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新建办公、商业、旅馆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30%。

  商品房、自建住房、拆迁安置房在一类区域最低配建1车位/100㎡建筑面积,二类区域最低配建1.2车位/100㎡建筑面积。行政办公中,拥有执法、对外服务窗口的单位在一类区域最低配建1.5车位/100㎡建筑面积,二类区域最低配建1.8车位/100㎡建筑面积。其他行政办公一类区域最低配建1.0车位/100㎡建筑面积,二类区域最低配建1.2车位/100㎡建筑面积。商务办公、科研设计建筑在一类区域最低配建1.0车位/100㎡建筑面积,二类区域最低配建1.1车位/100㎡建筑面积。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的三级医院在一类区域最低配建1.1车位/100㎡建筑面积,二类区域最低配建1.3车位/100㎡建筑面积。其他医院在一类区域最低配建0.8车位/100㎡建筑面积,二类区域最低配建0.9车位/100㎡建筑面积。

  此外,标准规定具有大量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剧场、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住宅类建筑,按照配建指标要求设置的停车位不应采用机械式停车形式,应研究论证采用安全的建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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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城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要求》(DB 3701/T45—2023)已加入停车行业资料库,中国停车网会员企业根据级别可向相关负责人限额免费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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