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11月3日讯】2023年5月5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在上海市普陀区光新路一公寓的地下停车库内在用的六台机械式停车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查见这六台机械式停车设备正在使用中,但使用单位始终无法拿出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合格报告。
查阅当事人使用的上述六台机械式停车位的前次定期检验报告得知,上述设备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为2023年4月,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检查时上述停车设备已超过法律规定的定期检验日期,所幸设备未发生安全事故。面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具《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本案中,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机械式停车设备供车辆停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编辑Ric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