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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规:经营性停车场应安装信息采集设施
来源:中国停车网     发布日期: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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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日前印发《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办法》,要求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单位配备停车场安全设施和信息采集设施,并做好这两项设施的定期维护。办法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安全设施方面,办法规定停车场应设置值班岗亭、道闸、监控设备等封闭式安全管理设施;停车场内的标志应当具备反光效果;此外应按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设置标志标线、限高杆、防撞护角、凸面反光镜、减速带、轮挡器以及照明、排水、通风和消防设施。

  信息采集设施方面,办法规定停车场应当安装机动车信息采集设施,并采集进出场机动车的号牌、图像、进出场时间等信息,相关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天;停车场的机动车信息采集设施应当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网,并实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传送停车场登记编号、停车场出入口编号、停车场所属派出所编号、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时间等信息。

  停车场管理单位未配置上述设施或配置不完善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办法》(深公交规〔2018〕1号)已加入停车行业资料库,中国停车网会员企业根据级别可向相关负责人限额免费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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