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府办公厅2月12日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发展新模式和新业态,提高城市停车资源集约利用效率、缓解供需矛盾。《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按照计划,2018年全面启动各项任务,2019年着力攻坚重点、难点,2020年形成支撑保障有力、市场环境优化、行业发展有序、协同治理有效的全市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工作新格局。
主要任务包括:
1.提升停车设施信息化水平。针对现有和新建的共享停车设施,制定共享停车设施信息化改造实施标准,鼓励停车设施权属单位按标准实施改造,配备相应的装置,建设互联互通的智慧停车系统,实现计时收费、车牌自动识别、车位感知、访客管理、门禁监控和路径诱导等功能。给予出资实施共享停车设施信息化改造的项目单位一定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纳入市级公建配套专项资金及区(市)县财政统筹安排。开展停车场所“网络盲区”清理行动,实现停车场所4G无线网络覆盖。(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建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房管局)
2.完善市级公共停车基础信息平台功能。实现对共享停车资源的动态、实时管理,联通市级电子发票系统、征信系统,为共享停车提供基础数据支撑。鼓励各类共享停车服务企业开发界面友好型APP,接入市级公共停车基础信息平台,为公众提供实时在线服务。鼓励各类停车场所接入市级公共停车基础信息平台,对主动接入该平台的房地产开发商、物业服务机构、停车场所经营公司等单位予以表扬。(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成都交投集团)
3.开展共享停车电子发票试点和推广。在共享停车行业中试点和推广应用电子发票系统,联通各停车区域智慧停车系统接口,推进共享停车行业发票开具和纳税等便利化举措。(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房管局、市交委、市地税局)
4.建立共享停车行为信用约束机制。共享停车服务企业应建立并落实用户信用约束机制,制定安全停车规范、停放守则、文明停车奖惩办法。促进共享停车服务企业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和与成都市公共信用平台的共享应用,强化对用户失信行为的约束,将用户严重失信行为依法纳入成都市公共信用平台。(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工商局)
5.推出共享停车保险产品。针对在共享停车实施过程中可能带来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风险,鼓励在蓉保险机构推出相应的险种,推进共享停车行业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建设,减轻物业管理方、其他车位业主等相关利益方的顾虑。支持我市国资监管的保险机构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市交委、市财政局、市新经济委)
6.调动停车资源拥有方积极性。鼓励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条件地开放停车位,由各区(市)县全面梳理矛盾突出区域停车需求状况和各类停车资源供给状况,开放所属、所控国有产权车位资源,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通过创优评优等激励方式鼓励各类停车场全天开放及通过共享停车服务平台等方式多途径共享。对个人将私有停车设施错时共享的,予以“蓉e行”积分奖励。[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各区(市)县政府]
7.调动物业服务机构积极性。将车位共享纳入物业管理创优、评优评选的加分项,对表现突出的机构给予表扬。(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8.支持共享停车服务企业发展。对共享停车服务企业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中小微企业等认定条件的依法予以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并支持共享车位平台企业整合产业资源、构建产业生态圈。对注册地在我市的共享停车服务企业,按照在我市开展运营的年度车位共享实际绩效,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委、市商务委、市交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9.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励市属国有平台企业在投资共享停车领域先行先试;搭建对接平台,支持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共享停车领域相关企业。鼓励在蓉金融机构开发面向共享停车行业的针对性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交委、市新经济委)
10.制定共享停车服务行业标准规范。制定全市统一的共享停车服务行业标准规范,依托行业组织加强行业经营自律,从企业服务能力、服务内容、企业责任、用户资金安全等方面规范共享停车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研究建立平台企业履职尽责与依法获得责任豁免的联动协调机制,落实网络主体资格审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为保障意见实施,成都市将成立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沟通会商联动推进机制,加强对全市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监督指导。同时,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针对各项重点任务的推进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于具备条件且主动探索取得成效的部门予以适当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