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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城乡建设局11月29日讯】近日,沈阳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对阚雪飞、张蕾、郑鑫、任忠、任飞等代表提出“关于有停车条件的单位限时开放停车场改善我市出行停车难问题的建议”的答复,答复时间分别为2024年4月22日、5月21日、6月20日,答复内容综合整理如下:

  一、关于“有停车条件的单位限时开放停车场改善我市出行停车难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错时共享停车模式,从提高泊位供给和政策保障两方面入手,着力改善沈阳居民停车难问题。

  1、专有停车场限时开放情况

  (1)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限时对外开放

  2023年,我市系统梳理了市、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情况,选取具备条件的停车场面向社会错时开放。目前,已有68处行政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完成了限时对外开放,停车泊位约5557个。停车场部分采取按次收费形式,白天超时采取按小时高计费,通过价格杠杆调控,确保工作日办公车辆停放需求;同时部分停车场执行了夜间免费开放。停车场均设立了专用标牌及指引标识,并更新了道闸系统,将泊位信息均接入了“好停车”场景平台,实现了线下智慧管理与服务。例如:五一小长假期间,沈河区政府停车场限时开放工作获得了今日头条等自媒体点赞,赢得了群众认可,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2024年2月8日,我局会同城投集团,将沈阳市民政局专有停车场进行夜间限时开放,即工作日夜间19时至次日7时、双休日及节假日全天面向周边住宅与商业停车需求开放,可提供泊位61个。在收费标准上,执行政府定价标准,夜间小型及中型车5元/次,大型车10元/次;双休日及节假日白天小型及中型车1.5元/30分钟,大型车3元/30分钟。针对超时停放的车辆,为保障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及外来办事人员停车需求,超时期间停车场按照正常收费定价的三倍收取停车费(9元/小时),对于两次(含两次)以上不按规定驶离且不整改的车辆,将纳入停车场管理黑名单,取消一年内共享停车资格。

  (2)推进公交场站错时开放共享

  今年,我市制定了《2024年沈阳市缓解停车矛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在停车扩容供给方面提出探索推进公交场站停车场错时开放共享。

  截至目前,已梳理我市现状150余处公交场站,以场站自身容量和周边停车需求为导向,鼓励医院、商圈及办公单位周边有富余停放能力的公交场站白天(营业时间内)对外共享;鼓励夜间有富余停放能力的公交场站对外共享,缓解周边小区停车矛盾。市、区两级缓解停车矛盾工作专班建立共享台账,按照“有偿使用、多方受益”原则,对外共享公共场站可进行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备案,公交场站泊位共享与充电桩均可产生收益,提升各方积极性,已完成首批 25 处公交场站对外开放工作,共享泊位3050 个。

  2、政策制定方面

  2023年我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梳理总结限时开放工作经验,联合编制并印发《沈阳市行政事业单位专有停车场对外开放鼓励办法》(沈建发〔2023〕9号),针对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的停车场,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的限时开放路径、收支模式等相关内容,通过政策性规范文件鼓励夜间错时共享工作。

  二、关于“推广电子支付:鼓励市民使用电子支付方式支付停车费,减少现金交易,提高收费效率”的建议答复

  目前,路外、路内均已采用线上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等缴费方式。除此之外,本市路外已签约ETC支付停车场322处,上线211处,实现多方式电子支付。

  三、关于 “建立停车信用体系:对于违规停车、逃费等行为,可以记录在个人或企业的信用体系中,形成约束机制”的建议答复

  对于恶意拖欠违规停车和逃费等行为,经过法院和有关行政处罚部门出具判定后,由相关执法部门统一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失信名单,推进停车信用体系建设。

  四、关于“优化停车场布局:在城市规划中,应充分考虑停车场的布局,尽可能在居民区、商业区、公共设施等地方设置足够的停车位,实行错峰收费”的建议答复

  依托沈阳市城区动静态交通整合提升PPP项目包,我市规划建设7处复合式立体停车楼,分别为大通湖停车场、国际软件园停车场、望花街停车场、白塔河二路停车场、金山停车场、世纪大厦站P+R停车场、惠民新居公交停(保)场,总建筑面积20.3万平方米,总投资10.12亿元,可提供停车泊位4898个、公交停车泊位340个,现已陆续建成使用,形成集地铁、有轨电车、公交车、社会车、非机动车等多种交通方式于一体的换乘枢纽,大幅缓解区域停车矛盾;同时,还将发挥P+R效能,实现外围市民驻车换乘地铁线路。

  关于闲置地下人防泊位盘活工作。政策制定方面,市国动办修编《关于人防工程助力解决停车矛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降低人防工程使用费,一类地区下浮50%、二类地区下浮60%、三类地区下浮70%(原政策分别下浮25%、30%、35%)。盘活闲置方面,截至目前,已累计盘活人防工程50项、面积33.5万平、泊位8364个。

  关于利用闲置地块建设临时停车场。按照“应用尽用”的原则,市土储中心及各区政府梳理,统筹考虑建设条件、停车需求等因素,利用闲置地块、街角余地新建54处停车场、新增停车泊位11333个。

  关于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方面。市自然资源局积极将已交付的管护闲置储备地块建设为临时停车场,做到应用尽用,截至目前共利用地块20宗,包括和平区太原街、沈河区滨河路、皇姑区宁山路、大东区珠林路等地区,建成停车泊位4000余个,有效缓解老城区百姓停车难问题。

  关于开展公共停车场选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城乡建设局编制《沈阳市核心区公共停车场项目选址方案》,在停车缺口较大的和平长白、沈河泉园、铁西滑翔、浑南长青等区域,挖潜各类空间资源,结合用地条件,采用地面、地下、立体等多种建设方式,推动停车场建设,利用土地21公顷,预计可新增1万个公共泊位。

  关于加强土地供应。市自然资源局研究采用出让、租用等多种模式供应停车场用地。结合近期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4宗地块已采用租用模式,16宗地块拟采用地下空间出让模式,后续将继续结合停车场建设项目探索采用多种模式供应土地。

  承办联系人及信息:

  承办处室:交通处,承办人:姜岩鹰,联系电话:15998856958

  承办处室:交通处,承办人:杨冬,联系电话:18202404639

  承办处室:交通处,承办人:范东旭,联系电话:22565362

  承办处室:交通处,承办人:张杰,联系电话:22565057

  ■编辑T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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