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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加快推动老旧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来源:中国停车网     发布日期: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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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5日,福建省住建厅、国网福建电力公司联合印发《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工作方案》(闽建城〔2023〕19号)。

  该方案旨在推动福建省列入国家年度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申报流程,简化审批手续,解决老旧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难题。方案鼓励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

  老旧小区实施范围为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且自2024年起列入国家年度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方案要求,各地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会同供电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对拟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进行摸底调查,评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相关电力容量、空间位置、消防安全等建设条件,确定具备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老旧小区清单。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单位牵头街道(城关镇)、社区、规划设计单位、小区业主代表、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工作专班,针对拟实施改造且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或预留安装条件纳入居民意见征求内容,掌握小区居民对建设充电设施和出资改造的意愿。对于不满足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老旧小区,工作专班应告知小区居民,社区应做好居民解释沟通工作。

  对于满足空间位置、消防安全等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居民改造意愿强烈且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单位应会同街道(城关镇)、社区组织小区居民、供电公司等明确建设内容、出资方案以及运营管理方式,形成老旧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方案或预留安装条件方案,充电设施及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同使用。

  其中,对于私人车位,鼓励变压器、低压电缆分支箱、计量箱以及之间的电力电缆一次性建设到位,并同步建设计量箱至机动车停车位配电线路的管道或桥架,满足充电桩直接装表接电条件;对于公共停车位,应考虑公共充电桩总体布局,优先考虑两个停车位共用一个充电桩,采用集中布置方式,便于使用、管理、维护及车辆进出,保障人员及设施的安全,配套计量箱应尽量靠近公共充电桩。

  关于建设费用及管理,方案指出,充电设施建设或预留安装条件所涉及的表前供电线路及设备改造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改造完成后,纳入供电企业有效资产,由供电企业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充电设施建设或预留安装条件所涉及的土建部分建设费用、充电设施及表后供电线路建设费用按照谁收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群众出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参与等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予以政府财政支持。

  ■编辑Ri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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