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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交警处罚21辆超时未缴费车辆
来源:福州交警微发布     发布日期: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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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交警微发布1月5日讯】道路停车泊位属于城市公共资源,按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是每位公民的责任义务。12月21日,福州交警在四城区正式启动道路停车离场不缴费处罚工作。截至目前,福州交警已经处罚了21辆超时未缴纳停车费用的车辆。

  对于在四城区收费道路停车泊位停放的机动车,车主在离场后1小时内未缴费的,福州交警将通过智能语音和推送短信提醒,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应于24小时内缴清相应停车费用,超过24小时未缴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等相关规定,将以“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指示标志、标线通行”对违法行为罚款100元。

  车主可以登录“e福州”APP,通过“智慧停车”模块中的“车牌缴费”或“代缴费”功能,输入车牌号点击确认即可查询欠费订单并及时缴纳停车费用。

  ■编辑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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