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2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家庄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全市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停车场的使用进行监督指导,负责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有关工作。
办法明确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应当依法确定经营主体,所得收入按照有关规定用途使用,专用停车场由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停车服务经营管理者负责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设本市智能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实时向社会公布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信息,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电子支付、不停车快捷交费等服务功能,提高停车场管理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和面向公众开放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专用停车场,应当接入智能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依法提供实时泊位等信息。鼓励其他停车场接入智能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智能化停车系统,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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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已加入停车行业资料库,中国停车网会员企业根据级别可向相关负责人限额免费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