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6日,石家庄市缓解“停车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加快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安装的意见(试行)》。意见自2021年3月25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意见明确建设安装意见所称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办理安装施工告知、使用登记手续,不再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其他手续。市、区两级采取联席会议方式进行项目方案审核和投用前的验收。项目方案经市或区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由申报(单位)人按照规定向项目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在区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召集人分别为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市级负责市直单位实施的项目审核确定,区级负责区直单位、社会资本(含个人)等单位(个人)实施的项目审核确定。
意见鼓励具备条件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设置适合外廓尺寸较大车型停放的停车位。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范要求考虑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公共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经营管理人(单位)在验收合格办理工商税务收费等相关手续并向社会公示后,在投入使用前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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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加快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安装的意见(试行)》(2021)已加入停车行业资料库,中国停车网会员企业根据级别可向相关负责人限额免费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