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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拟新建改建公共停车场17个
来源:南方加客户端     发布日期: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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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客户端2月18日讯】“计划在2021年,建设一批停车场,预计新建、改建公共停车场17个,停车场车位合计约2810个……”为积极推进清远“畅通工程”工作,解决清远停车难问题,进一步规范该市公共停车位的划定、建设、运营、监管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清远城市综合管理和执法局起草了《清远市市区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正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图为17个新建、改建停车场拟选址布点清单

  采用BOT模式 新建改建停车场17个

  《意见稿》明确,方案中提到的项目名称为清远市市区公共停车位特许经营项目(下称“项目”)。项目具体定义为对清远市市区设置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共开放的机动车停放场地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包括在清远市市区道路外的城市公共土地上新建、改建停车场和清新区、清城区(未规划和未运营的路段)城市道路范围内统一规划的路内停车泊位(临时停车泊位)。

  项目建设包括两部分,一是新建、改建停车场17个,合计车位2810个;二是清新区、清城区道路范围内(未规划和未进行运营管理)的停车泊位,统一规划和智能化改造路内停车位约8000个,以实际规划批复为准。

  《意见稿》明确,针对清城区部分已投入运营管理的道路停车泊位,暂不纳入本项目的范围内。由于新建、改建停车场部分投资金额较大,静态回收期较长,为保证一定时期内能收回项目投资,本项目将道路停车泊位与新建、改建停车场一并打包进行建设实施。

  由于项目实施投入成本较大、项目运维技术复杂度相对较大;为切实响应国家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市政公共设施建设运营的号召,整合行业优势资源,为了减少清远市政府财政压力,切实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和正常运行,《意见稿》建议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由社会资本方出具资金、设备、技术、人员及管理等一整套体系产品,将停车收费资源交由招标选定的企业进行管理,收取资源管理费用。

  打造城市智慧停车 确保盈利不暴利

  《意见稿》提出,以云平台、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打造城市智慧停车,开发停车服务APP,实现停车位资源的实时更新、查询、无感支付等服务,优化停车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市民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

  同时,建设城区公共停车管理系统:停车运营要求推行无人收费系统,通过本地软件+云端服务实现收费方式为云托管模式。停车场采用“视频拍照识别”技术实现停车场出入口彻底无人化电子化收费与服务。路内泊车位采用“NB地磁+巡逻车”技术实现路内泊车位无感支付收费与泊车引导服务。

  《意见稿》明确,智能停车项目为经营性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是具有营业收入的停车设施,资产本身具有一定的经营收益,并且在一定时期内能够回收项目投资,其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使用者付费来源主要为停车费收入以及其他增值服务等合法经营收入。

  实际操作过程中,停车费收费标准的定价应当遵循服务公众需求和民生福利、公法和私法双重规制的原则,应受城市建设规划、交通控制规划的制约,同时价格机制上也应考虑不同类型和不同地段的特点,合理确定定价模式。一方面要确保社会投资人合理盈利,确定合理的调价机制;另一方面也要防止暴利,对项目公司过高收益设置有效的防暴利机制,确保盈利不暴利。

  《意见稿》明确,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建议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5年(含建设期)。本项目自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所有资产清算、正常使用、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单位。

  计划2022年1月1日项目正式投入运营

  《意见稿》提出,根据相关政策文件,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项目特许经营者。该项目的实施机构为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经清远市政府授权,组织清远市城区公共停车场和停车位特许经营项目出让工作,与中标的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项目由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会员、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协助,负责项目前期准备、招标采购、项目监管及移交等工作。

  《意见稿》提出,项目分四个阶段实施,2021年2月1日--2021年3月31日为规划制定阶段,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制定《清远市市区公共停车位特许经营项目工作方案》,同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及公众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2021年4月1日--2021年6月30日为公开招标阶段,开展项目立项等工作,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一家特许经营企业。

  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为项目建设阶段,在特许经营权授予后1个月内落实项目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及道路停车泊位。特许经营企业应在获得公共停车场用地使用权和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后5个月内完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共停车场建设、道路停车泊位智能化改造和配套建设等,并开展试运营。

  2022年1月1日以后为项目运营阶段,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正式投入运营,建立特许经营长效管理机制。

  ■记者黄剑琴 编辑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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