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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4月1日施行
来源:中国停车网     发布日期: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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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经2021年2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停车场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运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好物业小区停车的监督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停车场管理智能化、信息化。鼓励和推广建设智能化停车场,逐步实现停车诱导、无感支付等停车服务智能化。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可以委托第三方经营。委托第三方经营的,应当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公开选择经营服务主体。办法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业主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错时开放。错时开放的专用停车场应当接入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实时公布停车场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专用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为停车场错时开放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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