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月3日印发《德阳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将自2021年3月10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根据办法,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旌阳区人民政府和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统一开展城区停车场(点)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公共资源的临时占道停车场(点)经营管理权的招标工作。
办法规定,机动车在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应当按照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用;在限时停车的临时占道停车场不得超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的,停车场(泊位)管理者、经营者在其补交费用之前,可以拒绝为其提供停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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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德办发〔2021〕5号)已加入停车行业资料库,中国停车网会员企业根据级别可向相关负责人限额免费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