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0年9月25日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廊坊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于近日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以及政府投资的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城市道路人行道(含临街建筑退线区)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点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全市停车泊位使用情况、收费标准等信息数据。公共停车场和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将车辆识别信息、车辆进出时间、实时泊位等前端信息按照技术规范接入停车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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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号)(2020)已加入停车行业资料库,中国停车网会员企业根据级别可向相关负责人限额免费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