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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停车设施按设备申报政策分析
来源:中国停车网     发布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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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停车网市场研究中心MRCPO

  为尽快解决停车位供需矛盾,各地纷纷加快停车设施建设进程,并探索提速审批流程。机械式停车设施因充分利用空间,施工周期较短,成为停车设施形式的首选。但按照传统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无论项目大小,都要经过漫长的过程,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为了加速机械式停车设施的建成投用,把这类设施按“设备类”报建成为简化审批流程的有效措施。
  最早实行机械式停车设施按设备审批的是北京市。早在2014年,北京市交通委在《关于规范机械式和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安装及使用的若干意见》(京交运输发〔2014〕130号)一文中就明文规定,“利用居住区和单位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按照机械设备安装管理”。按设备审批,免去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只需要进行项目备案和竣工验收即可,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加快了停车设施的落成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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