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菏泽城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意见》。新的收费标准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2016年,上述四部门曾联合发布 《关于菏泽城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意见》[菏价费发〔2016〕14号],试行有效期为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新公布的收费标准与试行标准略有变化。
意见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对其他经济组织(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普通停车场收费标准:黄牌汽车5元/车/小时,蓝牌汽车3元/车/小时 (原试行标准为2元/车/小时),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两轮车1元/车/次,三轮车2元/车/次,四轮电动汽车按蓝牌汽车收取停车费。24小时内累计最高限额:黄牌汽车50元,蓝牌汽车20元。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占道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所有车辆30分钟内免费停放,30分钟后开始计费(原实行标准无此规定);白天实行计时收费方式,蓝牌汽车3元/车/小时,黄牌汽车6元/车/小时,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夜间实行计次收费方式,蓝牌汽车5元/车/次 (原试行标准为4元/车/次),黄牌汽车10元/车/次;两轮车1元/车/次,三轮车2元/车/次,四轮电动汽车按蓝牌汽车收取停车费。24小时内累计最高限额,蓝牌汽车30元,黄牌汽车60元。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白天从7时(含)到19(含)时,夜间从19时到次日7时。停车时间跨白天和夜间的按白天、夜间分别计费。
以上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菏泽市城区最高收费标准。医院停车场、公共立体停车场、车站、机场停车场、事故车辆停车场、游览参观点临时停车场单独核定收费标准; 住宅小区的配套停车场 (停车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菏泽城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意见》(菏价费发〔2018〕20号)已加入停车行业资料库,中国停车网会员企业根据级别可向相关负责人限额免费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