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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住建部发文鼓励共享汽车发展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日期: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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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4日,浙江宁波,共享汽车停放在车位上。(东方IC/图)


  【人民网北京8月8日电】 今日,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汽车分时租赁模式,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共享汽车”进行了规范。《意见》显示,要通过技术手段落实承租人身份查验保证汽车分时租赁的用车安全。有专家表示,共享汽车的停车问题是发展的难题。《意见》提出,通过优惠城市路内停车费,加强客流密集区域停车站点建设促进停车难等诸多问题的解决。

  《意见》对分时租赁做出了定义,明确其是传统小微型客车租赁在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是以分钟或小时等为计价单位,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技术为用户提供自助式车辆预定、车辆取还、费用结算为主要方式的租赁服务模式。

  保证用车安全 通过技术手段落实承租人身份查验

  《意见》要求分时租赁经营者应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要通过技术手段落实承租人身份查验要求,应通过大数据分析,强化车辆智能组织调配,动态优化车辆布局,实现不同时间、不同区域间的车辆供需平衡。

  推广应用“电子围栏”技术,引导用户有序停车,加强停车管理。分时租赁经营者应具备线下运营服务能力,要通过运营人员日常巡检、车辆自检等方式,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要建立完善车辆调度、维修、救援、回收机制和流程。

  同时,分时租赁经营者应采用安全、合规的支付结算服务,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安全,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此外,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优惠城市路内停车费 加强客流密集区域停车站点建设

  《意见》显示,鼓励城市商业中心、政务中心、大型居民区、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鼓励探索通过优惠城市路内停车费等措施,推动租赁车辆在依法划设的城市路内停车泊位停放,在不增加城市道路拥堵、不影响其他社会车辆停放的情况下,提高路内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和租赁车辆使用便利度。

  此外,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并按照新能源汽车发展有关政策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方面给予扶持。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与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换乘衔接,推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小微型客车租赁营业网点以及客流密集区域停车站点建设。

  《意见》还提出,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小微型客车租赁发展规划,并纳入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统筹安排租赁网点和停车场地。同时,鼓励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利用卫星定位装置、地理信息系统等远程监控技术和车联网、“电子围栏”等智能技术。

  专家:分时租赁新模式亟待引导 停车位是发展难题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总体而言,我国汽车租赁业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服务能力不足、法规政策建设滞后、企业经营风险较高、分时租赁新模式亟待引导等突出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不相适应。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张效羽认为,交通部的出台的《意见》对于汽车分时租赁行业鼓励的态度非常明显。他认为分时租赁行业不会达到共享单车一样的规模,停车位不好找会是一个限制因素。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执行院长傅蔚冈指出,共享汽车的停车问题是发展的难题。为共享汽车设立固定泊车位,可能会让原本就有限公共车位更加紧张。

  相关:九成租车企业车辆不足50辆

  1989年,我国第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成立。目前,全国共有6300余家汽车租赁业户,租赁车辆总数约20万辆,并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但与汽车租赁业发达国家相比,在车辆数量、市场集中度、网络化运营和服务能力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全国92.7%的汽车租赁企业拥有车辆数不足50辆,神州、一嗨等排名前5位的大企业市场占有率仅为20%左右(美国排名前5位的大企业市场占有率达94%),难以实行网络化运营、形成规模经济效应。

  ■记者吴晓琴

  附:《交通运输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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