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
武陵源2016年全区共接待中外旅客2286.04万人次,旅游过夜人次1120.53万人天,核心景区一次进山406.62万人。高峰期城区车辆超过1万辆,本地居民车辆及自驾游车辆每年飞速增长,由于城区面积小,停车泊位少,停车秩序不规范,城区“停车难、行车难”问题和车辆拥堵问题已经十分突出。6月份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先后赴深圳、桂林、常德等城市对城区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管理方面进行了实地考察,因此,借鉴外地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在城区开展停车泊位的收费,已势在必行。鼓励和引导居民和旅客“绿色出行”,从而尽快缓解和改善城市交通拥堵的现象已刻不容缓。在充分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武陵源城区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管理办法》。
(二)目的意义
出台本《办法》的目的旨在加强社会政策宣传作用,强化居民和旅客停车秩序意识,实行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起到价格杠杆作用,提高道路停车泊位周转率,加快道路机动车停放静态向动态的转化,由无序状态转化为有序状态,由道路临时停车无人管理到智慧交通专人监管,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现象,引导和提倡“绿色出行”,是提升我区城市管理水平的又一个飞跃。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3、《湖南省停车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政策解读
1、智慧交通运营模式
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常引进和应用PPP模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并将其按市场化模式运作,既能有效的减轻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以提高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的效率,同时又不会产生公共产权问题。因此,PPP模式在我国有着广泛的发展前景。
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授权区旅游产业公司实施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收费管理特许经营,并引进深圳中电嘉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合作,投资一千余万元建设武陵源区智慧交通公共基础设施,完善武陵源城市智慧交通体系,实行城区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泊位收费管理智能化、规范化、科学化。
2、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实行有偿使用服务收费
城区道路公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有偿使用可以整合公共资源,利用价格杠杆作用,协调车辆停靠的静态和动态转换,提高道路停车泊位周转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现象。
3、使用统一计费收费系统,统一使用合法收费票据
主体区旅游产业公司及委托的张家界市中电嘉旺综合开发公司加快投资兴建武陵源智慧交通公共设施,使用智慧交通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平台公安交通与城管联网,使用道路机动车停放统一计费收费系统,使用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泊位有偿使用收入应当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4、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泊位有偿使用收入用途
主要用于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泊位管理及智慧交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并实行年度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
5、城市停车场分几类
本法停车场是指城市、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下简称城市)用于停放车辆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6、公共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是指供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
7、专用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业主停放车辆的场所。
8、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
本办法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是指在城市道路上供公众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场所(路内停车泊位)。
9、本办法所称道路临时停放的机动车是指哪一些车辆
是指包括小型轿车、小型普通客车、轻型普通货车等,其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禁止停放。
10、本办法所指禁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是哪一些车辆
本办法禁止停放的机动车指两轮机动两轮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中型、大型客车货车,重型超长载货车辆、施工机械车辆等。
本办法禁止停放的非机动车指人力三轮车、两轮车、电动车、自行车等。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武陵源城区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路内泊位管理,包括军邸路、武陵路、未央路、宝峰路、白鹭路等城区范围。
张家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武陵源分局
2017年7月25日
《(张家界)武陵源城区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管理办法》(张武政办发〔2017〕7号)http://www.chinaparking.org/resource/2478.html已加入停车行业资料库,中国停车网会员企业根据级别可向相关负责人限额免费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