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记者从福州市物价局获悉,市物价局近日下发榕发改价格[2016]134号文件,决定在城区内符合条件的医院实行区分就医者与非就医者不同的停车收费政策。
具体是:
(一)就医者停车收费仍按榕价服[2007]4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无地下停车场或地下停车场不对就医者开放的,地面白天3元/辆次、夜间5元/辆次;地面、地下停车场同时对就医者开放的,地面白天5元/辆次、夜间8元/辆次,地下白天3元/辆次、夜间5元/辆次。
(二)非就医者停车收费,由院方以有利于缓解就医者停车困难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三)院方要加强对停车场院的管理,督促做好日常的价格公示以及相关凭证的领取告示,并按标明的标准收费。
福州市发改委表示,城区内符合条件的医院可通过向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上述停车收费政策。